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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利用指南

开馆时间

中央图书馆

9:00--22:00
* 注 小学生18:00以后需家长陪同

生涯学习中心图书馆

平日

9:00--19:00
* 注 小学生18:00以后需家长陪同

星期六·星期日·节日

9:00--17:00

其他图书馆

平日·星期六·星期日

9:00--17:00

休馆日

中央图书馆

  • 每月第1个星期二(如遇节假日,次日以后的非节假日休馆)
  • 每月第3个星期一及次日(如遇节假日,次日以后的非节假日休馆)
  • 元旦节假日期间(12月29日至1月3日)
  • 特别整理日(届时将在广报等刊物上通知)

生涯学习中心图书馆

  • 每月第1个星期一(如遇节假日,次日以后的非节假日休馆)
  • 每月第3个星期三及次日(如遇节假日,次日以后的非节假日休馆)
  • 元旦节假日期间(12月29日至1月3日)
  • 特别整理日(届时将在广报等刊物上通知)

地区图书馆

  • 每月第1和个第3个星期一(如遇节假日,次日以后的非节假日休馆)
  • 法定节假日
  • 元旦节假日期间(12月29日至1月3日)
  • 特别整理日(届时将在广报等刊物上通知)

* 各馆的休馆日可通过图书馆日历确认。

如何申请图书馆借书卡

  • 借阅和视听图书资料等,需要图书馆借书卡。
  • 府中市居民(0岁起)、市内工作者、市内学校学生、与府中市的图书馆可以相互利用的邻近市居民(相互利用)均可申请办理图书馆借书卡。

    府中市居民

    出示可确认本人住址的证件
    (个人编号卡,保险证,驾驶证,在留卡,护照等)

    在府中市工作·学习者

    出示可确认本人在府中市工作·学习的证件
    (如社员证,学生证等)以及还需出示可确认本人住址的证件(个人编号卡,保险证,驾驶证,在留卡,护照等)

    相互利用者

    出示可确认本人住址的证件
    (个人编号卡,保险证,驾驶证,在留卡,护照等)

  • 图书馆借书卡在市内各图书馆通用。
  • 由于迁居、工作调换、毕业等原因失去利用资格时,请及时退还图书馆借书卡。
  • 府中市内的团体(幼儿园,保育园,俱乐部等)成员也可申请办理图书馆借书卡。申请条件和方法请咨询中央图书馆。
  • 图书馆借书卡有效期为5年。继续利用者须办理更新手续。
  • 通知卡 (纸片的通知卡)及个人番号通知书无法当作确认本人的证件使用。

如何阅

借阅手续(个人)

  • 图书借出手续可在柜台办理,提供本人的借书卡即可。借书卡原则上仅限本人使用。
  • 图书馆借书卡在市内各图书馆通用。
  • 中央图书馆设有自动借书机,可利用借书机自己办理借书手续。

可借数量/借阅期间

  • 图书·杂志
    百科字典,辞典等参考书,最新杂志,报纸等不可借出,请在馆内使用。

    在府中市居住·工作·学习者

    每人限10册/2周

    相互利用者

    每人限5册/2周

  • 电子书

    在府中市居住·工作·学习者

    每人限3册/2周

  • 视听资料
    因地区图书馆无收藏,须从中央图书馆预定。

    在府中市居住·工作·学习者

    每人限6本/1周

    相互利用者

    每人限3本/1周

  • 录音图书

    在府中市居住·工作·学习者

    每人限10册/2周

借阅期间的延长

  • 图书杂志可延长借用期间。在归还期限内,如没有他人预约,自办理日起可延长2周,最多可延长2次。
  • 视听资料、从邻近市借来的图书、触摸图画书、布制图画书等不可延长。
  • 通过互联网,OPAC(向利用者开放的终端)也可办理延长手续。(需事先注册获取登录密码。相互利用者不可在互联网和OPAC办理,必须通过电话或柜台办理)

如何返还

返还手续

  • 返还时无需图书馆借书卡。
  • 市内任何图书馆(与借书不同的图书馆)均可返还。
  • 录像带,录音带请恢复原状后返还。

休馆日·开馆时间外的返还

  • 图书馆关闭时,请放入图书返还箱投入口里。
  • 视听资料容易破损,请在开馆时间内柜台返还。
  • 元旦节假日休馆及长期休馆时,图书返还箱投入口将会关闭。在此期间,图书等资料请自行保管。(休馆日将事先通知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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