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利用指南
开馆时间
中央图书馆
上午9点至下午10点
* 注 小学生下午6点以后需家长陪同
生涯学习中心图书馆
平日 | 上午9点至下午7点 |
|---|---|
星期六·星期日·节日 | 上午9点至下午5点 |
其他图书馆
平日·星期六·星期日 | 上午9点至下午5点 |
|---|
休馆日
中央图书馆
- 第1星期二(如是节假日,次日以后的非节假日休馆)
- 第3星期一及次日(如是节假日,次日以后的非节假日休馆)
- 年终年初(12月29日至1月3日)
- 特别整理日(届时在广报等刊物上通知)
生涯学习中心图书馆
- 第1星期一(如是节假日,次日以后的非节假日休馆)
- 第3星期三及次日(如是节假日,次日以后的非节假日休馆)
- 年终年初(12月29日至1月3日)
- 特别整理日(届时在广报等刊物上通知)
地区图书馆
- 第1和第3星期一(如是节假日,次日以后的非节假日休馆)
- 国民节假日
- 年终年初(12月29日至1月3日)
- 特别整理日(届时在广报等刊物上通知)
* 请通过日历确认各馆的休馆日。
如何申请图书馆利用卡
- 借用和视听图书资料等,需要图书馆利用卡。
- 府中市居民(0岁以上),在府中市工作·学习者,与府中市的图书馆可以相互利用的市居住者(相互利用)均可申请办理图书馆利用卡。
府中市居民
请出示可确认住址的身份证
(保险证,驾驶照,护照等)在府中市工作·学习者
请出示可确认在府中市工作·学习的证件
(社员证,学生证等)相互利用者
请出示可确认住址的身份证
(保险证,驾驶照,护照等) - 图书馆利用卡在市内各图书馆通用。
- 由于迁居,工作调换,毕业等原因失去利用资格时,请退还图书馆利用卡。
- 府中市内的团体(幼儿园,保育园,俱乐部等)成员也可申请办理图书馆利用卡。申请条件和方法请向中央图书馆问询。
- 图书馆利用卡的有效期为5年。希望继续利用者须办理更新手续。
如何借用
借用手续(个人)
- 请将本人的图书馆利用卡和要借的图书交给柜台职员。家庭成员的卡原则上不可使用。
- 图书馆利用卡在市内各图书馆通用。
- 在中央图书馆设有自动借书机,可利用机械自己办理借书手续。
可借数量/期间
- 图书·杂志
百科字典,辞典等参考书,最新杂志,报纸等不可借出,请在馆内使用。在府中市居住·工作·学习者
每人10册以下/2周
相互利用者
每人 5册以下/2周
- 视听资料
因地区图书馆无收藏,须从中央图书馆预定。在府中市居住·工作·学习者
每人6部以下/1周
相互利用者
每人3部以下/2周
- 录音图书
在府中市居住·工作·学习者
每人5册以下/2周
相互利用者
每人3册以下/2周
借用期间的延长
- 图书杂志可延长借用期间。在归还期限内,如没有他人预约,自办理日起可延长2周,最多可延长2次。
- 视听资料,从其他自治体借来的图书,触摸图画书,布制图画书等不可延长。
- 通过互联网,OPAC(向利用者开放的终端)也可办理延长手续。(需要密码。相互利用者不可在互联网和OPAC办理,必须通过电话或在柜台办理)
如何归还
归还手续
- 归还时无需图书馆利用卡。
- 市内任何图书馆(与借书不同的图书馆)均可归还。
- 录像带,录音带请倒回头后归还。
休馆日·开馆时间外的归还
- 图书馆关闭时,请放入图书箱(归还箱)里。
- 视听资料请在开馆时间内在柜台归还,因视听资料容易破损。
- 年终年初及长期休馆时,图书箱将会关闭。在此期间,请保管在自己家中。(将事先通知)
